您的当前位置:

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

精神文明建设



                  社 会
                               责任编辑:王明堂
                 精神文明建设
  【综述】  1998年,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和十五大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呈现出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为精神文明建设首要任务,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明确发展思路作为学习重要环节;以提高公民基础道德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为重点,进一步开展了弘扬大兴安岭精神等多种形式教育活动,思想道德建设有了新进展;以“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为“龙头”,以“三大创建”活动为载体,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了新突破;强化队伍建设,以把文明办建成不挂牌的“文明单位”为目标,文明办工作整体水平有了提高。全区共有省级文明村镇建设先进县标兵3个,省级文明村镇建设先进县1个,省级文明单位标兵13个,省级文明单位34个,省级文明村2个,地级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7 个,地级文明单位标兵106个,地级文明单位177个,“双文明样板林场”12个,“双文明林场”33个。
                                   (焦 健)
  【思想道德教育】  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学习和弘扬大兴安岭精神教育活动,突出抓好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在教育中,坚持做到社会公德教育,突出文明言行;职业道德教育,突出优质服务;家庭美德教育,突出尊老爱幼,促进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一抓道德规范。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居民行为规范》、《大兴安岭地区居民文明公约》,各县、区、林业局和各行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完善了市民守则、岗位规范和乡规民约。二抓道德实践。在党政机关中开展了“创建文明机关,评选十佳公仆”活动;在职工中开展了“四靠我”活动;在妇女中开展了“妇女、家园、环境”主题教育活动;在中小学中开展了“四文明”活动;在行业中开展“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活动;在林场、农村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和“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全区涌现出县级十佳公仆92名,地级十佳公仆20名,“十星级文明户”和“五好文明家庭”15 393户。三抓道德监督。把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为切入点,通过恢复、成立执法大队,聘请社会监督员,新闻单位开辟专栏等形式,对一些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曝光,加大了城市依法管理力度,居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明显提高。(焦 健)
  【创建活动】  坚持重在建设,重在参与的原则,加大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力度。
  一抓“龙头”。创建文明城镇以加区、漠河县为“龙头”,形成了以中心城市带动小城市,小城市带动乡镇(林场)的创建格局,漠河县跨入全省文明村镇建设先进县标兵行列。二抓活动。在全区开展“亮起来、净起来、绿起来、美起来”活动、“三下乡”活动、“树行业新风、创一流业绩、做文明职工”活动、“十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创建评选活动等,重点抓了“三个十”(10个文明小区、10个文明一条街、10个文明窗口)示范点,拟定36 个地级示范点,在报纸上进行公示,有力地推动了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1998年全区涌现出省级文明村镇建设先进县标兵1个,省级文明单位标兵10个,省级文明单位21 个,省级文明村2 个;地级文明单位建设先进系统7个,地级文明单位标兵79个。其中新申报41 个,重新申报38个。地级文明单位130个。其中新申报49个,重新申报81个。三抓规范。对1992年以前命名的地级文明单位(标兵)进行整顿,撤销了地级文明单位标兵14个,地级文明单位48个,确保了文明单位的先进性。                         (焦 健)
  【行为规范】  1998年6月,经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大兴安岭地区居民行为规范》、《大兴安岭地区居民文明公约》。
  大兴安岭地区居民行为规范
  1、不随地吐痰
  2、不乱扔垃圾
  3、不损坏公物
  4、不乱设摊点
  5、不乱涂乱贴
  6、不说粗话脏话
  7、不违反交通规则
  8、不损坏花草树木
  9、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10、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大兴安岭地区居民文明公约
  1、爱党爱国,关心集体,热爱兴安,乐于奉献;
  2、求真务实,奋发向上,勤劳节俭,艰苦创业;
  3、礼貌待人,举止文明,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4、敬老爱幼,家和睦邻,见义勇为,扶贫济困;
  5、崇尚科学,尊师重教,移风易俗,计划生育;
  6、遵纪守法,讲究卫生,保护森林,美化环境。
                 (焦 健)
  附:文明单位(标兵)名单
  一、文明村镇建设先进县标兵
    漠河县
  二、文明单位标兵
    重新命名的单位:
    大兴安岭日报社
    呼中区房产土地局
    呼中区汽车电源管理处
    新林区商业局
    大兴安岭地委党校
    新命名的单位:
    呼中区公安局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广播电视局
    漠河县国家税务局
    阿木尔林业局物资科
    图强林业局图强贮木场
  三、文明单位
    重新命名的单位:
    呼中区森林经营所
    新林区林海经营所
    塔河县广播电视局
    图强林业地区公安局
    十八站林业局小根河林场
    呼中林业局雄关林场
    新命名的单位:
    十八站林业局永庆贮木场
    塔河县筑路工程公司
    新林区地方税务局
    塔河县公路管理站
    呼玛县地方税务局
    西林吉林业局筑路养护处
    阿木尔林业局贮木场
    图强林业局潮河林场
    松岭林业局壮志林场
    十八站林业局白银纳林场
    新林林业局宏图林场
    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
    黑龙江省石化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
    大兴安岭地区交通局
    中国建设银行新林支行
  四、省级文明村
    呼玛县三卡乡沿江村
    漠河县漠河乡漠河村
              (焦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