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
计 划 生 育
【改革开放20年计划生育】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区计划生育工作成绩显著。从1979年9月1日颁发《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暂行规定》,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1990 年1月1日《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1994年7月1日执行修改后的《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至今,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这一基本国策。各级党政一把手对计划生育工作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机制越来越完善;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计划生育工作、对人口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已经形成; 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计划生育走上了依法管理轨道。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各个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按照国家提出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推行“三结合”、实现“两个转变”、达到“一个目标”工作要求,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传统的“养儿防老”、“多子多福”观念已经逐渐被“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新型生育观念所取代,人口环境得到极大改善,人口数量得到了有效控制。到1998年末,全区人口生出率为9.62‰,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58‰,计划生育率达到98.42%。 自1990年国家对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全区连续9年兑现了与省政府签订的一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 (张景臣)
【综述】 1998年,按照省政府要求,全区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三年奋斗目标,即一年全面落实“三为主”,二年基本达到孕前管理和服务,三年力争实现育龄夫妇人人享有初级生殖保健。根据“三个阶段目标”要求,年初全区确定了“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并提出在技术服务网络建设上搞突破、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上搞突破、在计划生育“三结合”载体建设上搞突破、在城市计划生育规范管理上搞突破、在创建统计质量信得过单位上搞突破五项重点工作。一年来,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在资金紧张情况下,保证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切实为计划生育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全区广大计生干部,克服困难,勤奋工作,狠抓薄弱环节,使一些重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指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全区人口出生率为9.62‰,比省下达计划降低2.63‰;人口自然增长率5.58‰,比计划降低1.46‰;计划生育率为98.42%,比计划提高2.42%。全区如期实现了“三为主”奋斗目标。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图强林业局、阿木尔林业局、十八站林业局、加格达奇林业局、韩家园林业局兑现了与行署签订的1998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顺利兑现了与省政府签订的1998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 (张景臣)
【宣传教育】 本着服从、服务于中心工作的要求,全区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学习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邓小平人口思想,县级中心组达2次,乡镇级达3次以上;各地积极开展向姜淑琴学习活动,召开计生干部座谈会和讨论会,弘扬姜淑琴先进事迹,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各级人口学校按照“四有三落实一经常”要求,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和生殖保健知识教育活动,对未婚青年进行婚前教育;认真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发放传单1.5万多张,送图书450册,致富信息300余条,走访计划生育户100多户;以三县为试点,进行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地区人口学会征集人口与计划生育论文76篇,评出各种奖项54篇。
(张景臣)
【技术服务站建设】 按照全区教育文体卫生计生工作会议要求,从地广人稀,县、乡、
村人口规模小的实际出发,确立了“独立”、“两位一体”、“三位一体”的建站原则。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单独建站,没有条件的地方可与卫生院或妇幼保健站合署办公,建立“两位一体”或“三位一体”计生技术服务站。行署计生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确定“七定一服务”的管理模式,即定机构、定编制、定人员、定岗位、定设备、定制度、定经费,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这一举措充分调动了各地建站积极性。一年来,乡级建站率100%,改变了多年来乡以下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局面,为孕前管理和生殖保健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张景臣)
【孕前管理生殖保健】 4月15日,行署计生委组织22名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到讷河、龙江两地学习考察。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孕前管理方案》要求,开展以避孕为主的技术服务,执行定期妇检制度,对育龄妇女实行分类管理,为育龄夫妇落实安全、有效地避孕节育措施,促进了孕前管理工作,乡镇级孕前管理达90%以上。6月,地委、行署两办下发《大兴安岭地区实现农村妇女2000年人人享有初级生殖保健实施方案》,明确卫生、妇联、计生三家的责任,对生殖保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全区各地重点开展了妇女病的普查。图强林业局党政领导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拿出专项资金,为全局一半以上的育龄妇女进行普查,普查的数量在全区名列第一。到年底,生殖保健工作面达三分之一以上,实现了预期目标。 (张景臣)
【“三创”活动】 1998年,按照省计生委要求,全区开展了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单位、居民委(简称“三创”)活动。农村把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纳入“文明村”、“小康村”的建设之中,按照标准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城镇在创建计划生育合格单位、居民委工作中,坚持典型引路,确定两个样本点,按标准建立成型模式,然后全面推广,收到良好效果。8月17日,行署召开全区创建“三合格”单位推进计生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经验交流会。会上,行署副专员唐庭棣参观了加格达奇区加北乡、红旗街道22 委和加格达奇热电厂3个先进单位,把“三创”活动推向新阶段。经过一年努力,全区70%的村达到了合格村,80%的单位、居民委达到了合格单位、居民委,实现了年初定的目标。 (张景臣)
【规划统计】 1998年,对统计台账进行了改革。将多年来一直使用的《常住人口登记簿》、《已婚育龄妇女卡》、《年婴儿出生登记表》、《未婚青年及初婚情况登记表》、《已婚妇女避孕节育措施登记表》、《现有一孩及计划外生育登记表》、《迁入、迁出及死亡登记表》,合并成一本《计划生育家庭卡》。简化工作程序,减少工作量,促进统计质量提高,为推广使用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奠定了基础。全区继续开展创建统计质量信得过单位活动,通过逐级申报,层层检查,70%单位达到统计质量信得过单位目标。行署计生委组织全区16名统计员参加全省计生系统统计计算机技能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行署计生委组成两个工作组,对呼玛县白银纳乡、金山乡和漠河县漠河乡、兴安镇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全面解剖,真实掌握了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基本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对到2010年人口数据进行科学预测,编制了《大兴安岭地区2010年人口计划》。 (张景臣)
【行政执法】 在贯彻执行《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时,加大国家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宣传力度。行署下发《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统一收费的管理机制,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进一步加强法制基础建设,规范法律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行署计生委政策法规科查处计划外生育案件7起,指导行政诉讼案件1 起,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起,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和计划生育管理费7万元。呼玛县鸥浦乡对拒不缴纳计划外生育费的个人中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收到良好效果。 (张景臣)
【齐抓共管】 6月22日,行署召开地林直机关齐抓共管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35个单位领导到会。会上,重申各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唐庭棣到会讲话;行署分别与组织部、宣传部、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签订齐抓共管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各单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努力做好本部门、本战线计划生育工作,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做出了贡献。与行署签状的7个单位均兑现了1998年齐抓共管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受到行署表彰。 (张景臣)
【避孕药具管理】 地区药具站与省药具站签订药具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与各县区局计生委(办)签订药具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本着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宗旨,加强药具基础建设,形成了以地区药具站为中心、县区为枢纽、乡镇为阵地、村(委)为基点的药具服务网络。全区举办各类药具员培训班24期,有1028人次参加培训。按照省计生委《关于设立避孕药具零售网点的通知》要求,清理整顿药具零售市场,做到统一货源、统一价格、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对避孕药具管理实行“双轨制”,免费供应与有偿服务相结合,做到发放及时、准确,保证供应。全年发放药具价值13万余元,零售药具金额2938元。避孕药具应用率达95%以上,使用有效率95%以上,发放率100%,达到了省药具站的要求。13个县区局计生委(办)兑现了与地区药具站签订的责任状,地区药具站兑现了与省药具站签订的责任状。 (张景臣)
【表彰先进】 1998年,全区广大计生干部,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辛勤耕耘,无私奉献,涌现出许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行署人事局、计生委授予呼玛县计生委等51个单位和王令臣等99人为1998年全区计划生育战线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称号。图强林业局计生办主任毛桂华荣获“全国计划生育系统优秀工作者”称号。 (张景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