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 宗 教
【综述】 1998年,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对宗教工作“三句话”指示精神,全面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宣传实施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宗教法规;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力度;依法取缔非法宗教活动,保护了合法宗教活动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完成了全区17个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工作任务;开展了全区宗教情况调研和专项调查;信教公民和宗教团体积极为“98”抗洪赈灾捐款、捐物,全区宗教团体捐款11 981元,捐羽绒服140件(价值1万元);全区宗教活动正常,宗教事业有所发展,宗教领域比较稳定;宗教活动场所步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宗教工作领导得到加强,成立了大兴安岭地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全区宗教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涂长明)
【宗教领导小组】 依据中发[1991]6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宗教工作领导,1998年7月地委决定:“成立地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地委副书记张进运任组长,地委常委、行署副专员、林管局副局长褚凤任副组长;地委统战部、行署民族宗教局、行署公安局等19个部门主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行署民族宗教局局长兼。 (涂长明)
【宗教工作】 1998年,按照省政府部署和要求,及时传达贯彻了全省市、地宗教局长会议精神,将这次会议材料转发到各县、区、局和地林直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行署民族宗教局与有关部门配合,就宗教工作情况进行3次调查研究。年初由地委副秘书长王守义带队,一行3人到塔河、漠河和加区就宗教情况、存在问题进行调研。5月由地委统战部长刘宪毅带队,对“北林寺内部纠纷、佛教徒上访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妥善解决。11月,由地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进运带领7人,到加区了解宗教工作情况,实地察看宗教活动场所。就宗教情况、问题和解决办法,指示向地委写专题报告,提出3项建设性意见,地委办在《地委常委专阅信息》(19期)刊出,受到地委重视。 (涂长明)
【宗教场所年检】 依据中发[1991]6号文件和国务院颁布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全区经县级政府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由1997 年的17个增加到20个(其中清真寺5个;佛教北林寺1个;念佛堂3个;天主教堂1 个;基督教堂3个;基督教堂聚会点7个)。1998年行署民族宗教局3次深入各县、区,在宗教主管部门配合下,依据《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办法》,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年度检查,全部年检合格,完成了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工作任务,依法保护了正常宗教活动和信教公民合法权益。 (涂长明)
【清真寺续建】 1998年,根据加格达奇清真寺的实际需要,行署民族宗教局协调解决4.5万元(行署1.5万元,加区1.5万元,加铁分局1.5万元),用于续建工程项目,铺清真寺院内水泥地面456平方米,建“围墙”37延长米,这2项工程11月全部竣工。 (涂长明)
【教种人数】 全区有四种宗教,即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和天主教。据统计,信教人数达到1.6 万余人(其中伊斯兰教2298人,佛教6265人,基督教7270人,天主教250 人,共16083人)。信教人数比1997年略有增长。 (涂长明)
【教职人员】 1998年底,全区有宗教教职人员57人(其中伊斯兰教阿訇5名,满拉1 名;
佛教比丘12名,比丘尼5名,沙弥4名;天主教修士1名;基督教传道员(义工)29名)。加格达奇清真寺阿訇铁正勇,1998年8月,代表大兴安岭地区参加黑龙江省第五次伊斯兰教代表大会,当选为省伊协委员。加格达奇清真寺阿訇铁正勇,新林清真寺阿訇李双虎,到齐市富拉尔基区,参加省伊斯兰教协会“阿訇”培训班,获得“阿訇”资格证书,为地区清真寺阿訇持证上岗做出了范例。 (涂长明)
【宗教活动】 1998年5月,黑龙江省佛教协会秘书长释正修法师一行3人,到加格达奇北林寺进行佛事活动3天,在北林寺讲佛法,有600多佛教信徒听课;释正修法师一行,协助加格达奇北林寺解决内部事务。 (涂长明)
【宗教节日】 “古尔邦节”(伊斯兰教),1998 年4月18日,穆斯林群众在加格达奇清真寺聚会,欢渡“古尔邦节”。伊斯兰教的回、维吾尔、柯尔克孜民族群众1500多人参加,共庆自己传统节日——古尔邦节。地委统战部长刘宪毅代表地委、行署、林管局致贺词,地区人大、政协、加铁分局领导出席会议,并给予赞助。“圣诞节”(基督教),1998年12月25日“圣诞节”前夕,行署民族宗教局、加区政府领导一行5人到加格达奇基督教堂、加格达奇东山感恩堂,向信教群众祝贺圣诞快乐,并观看了该堂唱诗班演出的节目。 (涂长明) 附:宗教活动场所分布
(涂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