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
劳动就业
劳 动 就 业
【综述】 按照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统一部署,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和社会稳定。全面贯彻了国务院10号文件和省政府9号文件精神,筹集再就业资金2446.2万元,分流安置职工21 800名。全面推行了养老保险统一办法,为96755名在职职工建立了个人账户,补发历史拖欠养老金3046万元。认真贯彻了《黑龙江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推广了松岭林业局《强化劳动力管理,调整劳动关系,实行企业内部全员劳动合同制度》的做法。 1998年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1456人,结合行业特点,行署劳动局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开展了“三优”文明窗口达标和先进单位评比活动,全区有7个单位被评为劳动系统“三优”文明窗口单位,6个达标单位;被省劳动厅评为全省劳动战线“三优”文明窗口先进单位1 个,达标单位4个。 (黄志强)
【再就业工程】 1998年,出台了《大兴安岭地区下岗职工再就业的规定》、《大兴安岭地区帮扶困难企业和特困职工的若干政策》、《关于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的意见》等16个 规定、方案,行署与县、区、局签订了再就业解困责任状,做到了任务、目标、措施、责任四落实。建立了再就业解困组织机构,完善了规章制度,调整了“大兴安岭地区再就业解困领导小组”,建立了地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依托林管局技工学校建立了“大兴安岭地区职业培训基地”。全区10个林业有限公司及呼玛县、加区、地林直企业建立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25个,行业指导中心1个。配备了工作人员,规范了运作程序。 加大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资金筹集力度,按国家规定“三三制”原则,行署和林业集团公司向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争取国家财政和省财政三分之一再就业资金,国家财政拨给2361.2万元,省财政拨给85万元。对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8000名下岗职工实行托管,发放基本生活费918 万元。全年共组织9次工作组深入3县、4区、9个直属企业,对转产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和养老保险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黄志强)
【养老保险】 为确保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实现养老保险向全国统一方案并轨工作,以大署[98]31号文件下发了《大兴安岭地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举办了社会保险系统120 人参加的学习班,对地本级企业养老保险财务进行了清理。到11月末,全区养老金收缴14 415万元,完成年计划73%。拨付退休费15 229万元。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区于9月4日会同行署劳动局、社会保险局进行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宣传,杨喜军专员、褚凤副专员上街散发宣传单,引起社会高度重视,在《大兴安岭日报》刊登了相关政策和办法。5月,将全区离休老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3625名,纳入社会保险机构社会化发放范围,按时、足额发放了离退休费。6月,以大署[98]67号文下发了《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凡企业每足额发放一个月离退休费,行署社保局按发放总额20%匹配资金,以激励企业积极筹措,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费。到11月末匹配资金1549万元。6~11月全区33 382名离退休职工按时、足额领到了养老金。清理挤占、挪用养老金,对全区挤占、挪用821.2万元养老金进行了清理。以大署[98]82号文件下发了《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清理挪用失业和养老保险两项基金问题的紧急通知》,规定凡挤占、挪用“两金”的单位,必须在年底前全部归还。到11月末,清回挪用养老基金160万元。做好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对企业职工工伤和生育状况进行调查、测算,拟定了《大兴安岭地区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确定工伤保险企业费率,林业企业为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1%,地方企业0.8%。生育保险企业费率全区按 0.6%提取,待行署批准后,在全区实行。 (黄志强)
【劳动调配监察】 1998年,下发了《关于企业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劳动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为房产开发公司102名职工,整建制转移到造纸厂,对筑路工程局分流职工5702人。按《黑龙江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全区签订全员劳动合同110 781人,10户企业签订了集体劳动合同。开展清理非法用工活动,转发了省劳动厅《关于清理非法用工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大兴安岭地区清理非法用工、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小组”,对全区各类企业用工进行了清理,检查用人单位73户,清理非法用工1210人,补签劳动合同2995份,下达整改指令书56份。 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劳动用工年检制度管理试行办法》,对地本级58户企业进行劳动用工年检,下达整改通知书12份,对全区10户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费发放工作进行了监察,确保“两金”按时、足额发放。 (黄志强)
【效益工资制】 年初,审批了直属企业效益工资方案,11月深入企业检查效益工资执行情况。加大《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使用力度,使用率在92%以上。 指导了阿木尔林业局经营者年薪制试点工作。召开了全区统计员会议,制定了劳动工作基本情况一览表,布置了统计工作。 (黄志强)
【劳动定额建设】 对1992年以来劳动定额水平、企业制定定额、新增项目、一线工人收入、现行生产方式、劳动组织等情况进行了调查,为修改定额提供了依据。深入企业检查劳动定额执行情况,对口头定额、定价等随意性问题进行了整改。对油锯伐木、拖拉机集材、绞盘机装车、汽车运材、贮木场卸造选、装火车等劳动定额做了复测。召开“三结合”座谈会,进行了内业分析、计算,完成《大兴安岭林区木材采运统一劳动定额》的修编工作。召开了论证会,贯彻了新定额。 (黄志强)
【职业技能培训】 1998年培训职工9518 人,其中岗位培训2650人,技术等级培训2760人,下岗职工培训4108人;培训社会劳动力8390人,完成年计划105%。审查、批准了管局技工学校、新林技工学校新开设的专业。对1312名技术工人进行了技能鉴定。分配技校毕业生665人,技校招生207人。 开展了电工、水暖维修、机械等行业技师评审工作,评审档案117份。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机构进行了清理、整顿。 (黄志强)
【信访仲裁工作】 全年接待来信来访35人次,对提出的问题,按政策予以处理。加强劳动合同鉴证工作,深入企业审查合同内容,纠正违法、无效合同,鉴证劳动合同 520份。开展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开庭审理4起劳动争议案件。 (黄志强)
【就业制度改革】 1998年,全区安置8100 名社会劳动力就业,完成省计划的101.3%;培训各类人员8390 人,完成省计划的105%,收缴失业保险金305万元,完成省计划的101.6%;回收到期生产扶持周转金32万元,占省计划的96.9%;收缴劳动力管理费36万元,占省计划的41.3%;全区劳服企业实现产值4410万元,占计划的105%;实现利润222 万元,占计划的100.9%;建立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86个,有专兼职工作人员156名;累计进入职介机构求职登记5494人次,用人登记4895人次,介绍成功4516人次,成交率82%。 (黄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