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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炼“法轮功”党员思想转化工作

修炼“法轮功”党员思想转化工作



  按照省委电报通知精神,及时向全区县级党委组织部转发了《关于各级组织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央在党内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转功”问题的工作部署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通知》和《中共中央组织部认真贯彻中发(1999)13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党内学习教育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定期向省委组织部上报贯彻落实中央通知的情况。各级党组织采取领导分片包单位,单位包职工,职工包家属,街道包居民的方法,加强对“法轮功”练习者的教育管理。全区党员“法轮功”修炼者61名,其中在职党员27名,离退休党员34名,“法轮功”辅导员以上组织者党员5人。有58名已向党组织写出了书面保证书,表示拥护中共中央的决定,并配合党组织做好其他“法轮功”修炼者的说服教育工作,对3名坚持继续参与“法轮功”活动的党员,已给予纪律处分。
                                     (田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