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工作
宗教工作
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格达奇区、松岭区、塔河县、漠河县等地统战部门、宗教部门学习宣传《黑龙江省宗教管理条例》,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漠河县委统战部会同县民族宗教局、公安局取缔了邪教组织哭喊派,注意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加区统战部经过多方努力及时化解了佛教“北林寺”僧侣之间的矛盾,协调了基督教两个活动点管理人员之间的紧张关系,为维护正常的宗教秩序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地委统战部长刘先毅应邀为地委中心学习组系统地讲授了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常识。
(郭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