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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企务公开制度
推行企务公开制度
地委以大发[1999]8号文件批转了地纪委、总工会、经贸委《关于在全区国有企业实行“企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的实施意见》,成立了以地委常委、地纪委书记朱洪祥为组长的地区企务公开协调小组。全区15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和95%以上的林场实行了企务公开制度,企业的劳动用工、医疗改革、业务招待费使用等重大事项全面公开。
(岳玲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