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省委、省政府的《实施办法》,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办法》和《工作目标方案》,并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在地县两级普遍实行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牵头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通过《大兴安岭日报》、电台、电视台播发稿件206篇。实行目标管理、定期报告、监督评议、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对造成森林火灾、财经管理混乱、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负有领导责任的8名处级干部、51名科级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
(岳玲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