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署(林管局)常务会议
行署(林管局)常务会议
1月5日,召开第一次常务会议。会议研究讨论了《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强化企业管理若干办法》,要求有关部门根据这次常务会议提出的意见,对“若干办法”进行修改、充实和完善,提交地委常委(扩大)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后下发试行。会议听取了地区人民银行行长董桂兰关于金融改革和全区金融工作情况汇报,地区工行、建行、中行、农发行、农行及城乡信用社就各自经营的情况也做了汇报。会议明确地方领导要强化金融风险意识;在中小企业改革过程中,要及时和金融部门沟通,防止逃废银行债务;行署、林管局支持金融机构依法收贷,积极帮助催还贷款;银企要共同配合,坚决防止发生不良贷款;对资不抵债的企业共同争取,实行依法破产,以减轻银行债务和企业的压力。 1月8日,召开第二次常务会议。消防支队队长陈雨田传达了全省消防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明传电报及田凤山省长批示精神,汇报了消防安全情况。会议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上级会议和通知精神,同意近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把元月份作为安全防火突击月;逐步改造消防设施设备;同意开展全区性的消防比武活动,提高人员素质,为参加省里比武选拔人才。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招商引资办公室田野平主任关于大兴安岭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制定情况和主要内容的汇报,要求根据此次常务会议讨论的意见抓紧修改,提交地委常委(扩大)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听取并原则同意煤管局副局长孙德文关于全省煤炭行业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工作会议精神及大兴安岭地区煤炭行业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实施方案主要内容的汇报。听取并原则同意木材经销总公司副总经理张喜君关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林木产品销售稽查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主要内容的汇报,根据此次常务会议讨论的意见修改后下发执行。听取了劳动局局长刑玉福关于全省养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和地区养老保险再就业工作汇报,原则同意其贯彻意见。 2月11日,召开第三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建设局孙雨筑、李鹏宇、张唯东关于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大兴安岭地区有形建筑市场规划实施方案,加格达奇城区改造及新建项目等情况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建委提出的建立地区有型建筑市场的意见;由建设局牵头,“天保办”配合,对天然林保护工程转产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理顺;加格达奇城市基本建设项目本着先急后缓、量力而行的原则进行安排;同意召开小规模的全区建设工作会议。林管局副局长戴万春汇报了赴南方三省市招商引资先遣联络情况,会议强调今后要加强沟通,密切联系,努力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筛选上报等工作,确保招商引资工作收到实效。 2月25日,召开第四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医疗保险局孙雅洁关于全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汇报。听取并原则同意房产局佟学武关于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地区城镇公有住房出售暂行办法及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意见的汇报。听取并原则同意产业发展部刘家庆关于加强林产工业、多种经营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汇报。会议听取了外贸局哈日胡关干全省外经贸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汇报,原则同意外贸(招商)局1999年工作安排和部署。听取并原则通过了煤管局孙德文关于《大兴安岭地区煤炭管理试行办法》的汇报,下发试行。听取并原则同意旅游局顾素梅关于建议林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组建旅游公司的报告和大兴安岭地区旅游业发展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情况及主要内客的汇报。听取并原则同意地矿局董焕江关于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农委扎达布关于成立林业集团公司农业科学研究所的汇报,同意在行署农业科学研究所挂集团公司农科所牌子,两所合一,不增加人员编制和经费;农科所由王森业副局长分管。 3月5日,召开第五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森林防火部主任孙长福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汇报和森警支队支队长贾宝世关于防火责任区划分、防火设施、专用设备维修等问题的汇报。会议确定要进一步加大防火宣传力度;防火期前各地要对春防的各项准备工作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把《大兴安岭林火系统管理实施方案》落到实处;要突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防火工作;同意3月15日召开全区春防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春防工作。 4月19日,召开第六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戴万春关于赴南方三省一市招商引资情况的报告及下步工作意见。明确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加强沟通,增大履约率;做好项目兑现工作;对有功人员兑现奖励;为“珠江三角洲”、“云贵川”招商活动做好准备。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旅游局顾素梅关于赴欧洲六国考察滑雪旅游情况的报告,要求办公室将此报告转发全区。明确对外联系、旅游规划和项目建设、旅游产品和纪念品开发、聘请规划设计单位及专家学者进行全区旅游总体规划设计、商饮服务和接待等问题。会议就实施“天保工程”确定,进行森林分类经营设计,制定“天保工程”实施方案,抓好“天保”资金和“天保”生产的督促检查工作,在林业集团“天保办”成立六个专门工作组。 5月26日,召开第七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林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石尚志、阿木尔林业局局长李树铭关于赴中非共和国考察情况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联合开发中非共和国“诺拉”森林项目,力争达成项目合作协议。会议确定该项目负责单位以阿木尔林业局为主,李树铭为项目组长;要进一步搞好国内情况调查和国外情况调查;该项目必须和远望集团公司合作开发;争取在六月份中非总统访华时正式签订台同,并积极努力变成两个国家的行为;合作资金以争取援外贷款为主;做好对俄采伐的研究工作;该项目组尽快拿出工作方案,适当时机进京向国家林业局及有关部委汇报。 5月31日至6月1日,召开第八次常务会议。会议分别听取了计统处白胜文关于全国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现场会议精神、“天保办”李小夫关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及主要内容的汇报。关于试点工作方案,会议要求立意层次要高,包含内容要全,抓法措施要新,工作落实要实;总体上要把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生态发展战略紧密结合起来,突出“天保工程”的主体作用。听取了科技信息部宋友关于1999年林业科技计划安排情况的汇报,在项目课题计划安排上提出了应遵循的三条原则,会议要求科委对科研项目进一步进行筛选。听取并原则同意技术监督局王兆奎关于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汇报。听取了资源林政部王继忠关于全国《森林法》执法检查准备工作会议和全国部署编制“十五”采伐限额暨天然林保护等工程区资源清查工作会议精神的汇报。确定做好迎接《森林法》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搞好资源清查和“十五”编限工作。 6月8日,召开第九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天保办”李小夫关于1999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转产项目的安排意见和产业发展部刘家庆关于多种经营专项贴息贷款项目情况的汇报,明确1998年的6个转产项目本着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抓紧建设;确定了1999年“天保工程”9个重点项目和3个一般项目;多种经营专项贴息贷款相对集中使用,不搞简单重复建设。听取并原则同意产业发展部周桂新关于拟对大兴安岭制浆造纸总厂进行技术改造的报告,关于全区人造板生产线的调查报告。听取了呼中林业局刘树山关于呼中林业局经济运行清况的汇报,并原则同意下步工作意见。听取财政局姜雅琴若干政府采购实施方案和暂行办法的汇报,原则同意成立大兴安岭地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采购管理办公室及采购中心,林业集团公司及直属单位的采购由财务部参照本办法单独执行。 7月26日,召开第十次常务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电力工业局关连增关于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及部分行业电价调价的汇报。听取了戴万春副局长关于赴云贵川渝招商引资情况的汇报,进一步明确抓好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工作,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履约率;落实好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做好到珠江三角洲地区招商引资的准备。听取并原则同意物资总公司姜国学关于大宗物资实行统一采购的汇报,讨论了《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听取并原则同意生产机电部孙洪胜关于境外采伐工作的汇报。听取并原则同意资源林政部王继忠关于全国人大《森林法》执法检查贯彻落实意见的汇报,要求由办公室和资源林政部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11月29日,召开第十一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体改委毕刚关于图强林业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汇报,原则同意组建方案,要求试点要按照《公司法》规范运作,并制定配套改革措施;积极推进,确保2000年一季度完成试点工作。听取并原则同意劳动局邢玉福关于企业职工工资调整的意见,调整范围、数额、执行时间、资金渠道等由集团公司劳资处行文执行。听取并原则同意绿色食品开发办郭亚明关于大兴安岭地区绿色食品开发方案的汇报,要求将其纳入2000年经济计划、“十五”发展规划和生态发展战略。听取并原则同意农委扎达布关于马铃薯产业开发的意见。听取了建设局孙雨筑关于2000年加格达奇城市建设项目预安排意见的汇报,提出具体要求。原则通过地区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常务会议、专员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和重要政务企务通报制度,修改后下发执行。
(王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