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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加强妇女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妇女群众自治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全区有各种妇女群众自治组织834个,5790名妇女参加治安防范工作。治安联防小组制止火灾发生123起,防盗案件208起。调解民事纠纷101起,调解成功率为96.4%,避免民转刑案件98起。参与“扫黄打非”30次,帮教劣迹妇女转化4人次,向公安部门提供破案线索22条。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郭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