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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货协议书

过货协议书



  11月中旬,应俄罗斯赤塔州政府邀请,行署外侨办奚维民主任随省政府代表团一行11人,对俄罗斯赤塔州进行访问,并于17~18日在赤塔市就洛古河——波科洛夫卡临时过货通道工作程序进行会谈,并签订如下协议:1.在双方之间冰上通道完成后,双方将在开始工作之前两天通过边检部门相互通知“洛古河——波科洛夫卡”通道的具体开通日期。2.通道工作时问:2000年1月31日前,上午自北京时闻8:00到11:30;下午自12:30到17:00;2000年2月至4月中旬为:上午自北京时间7:00到12:30;下午自13:00到18:00。3.如需要解决出现的问题,双方将通过边检代表组织会谈。4.中俄双方出入境人员应根据1994年1月29日生效的《中俄两国政府间有关公民签证旅行的协议》持国际证件出入国境。5.车辆过境将依据1992年12月18日《中俄两国政府间有关国际汽车运输的协定》,须有本国的车辆识别标志。在通过边境时,运输人员应具有以下证件:驾驶执照,行车执照,国际货物运单,行车许可证。6.双方交通部门将协助通道工作,并确保行车安全。7.俄方植物检疫部门应提供中方认可的植物检疫证书(FAO认证)。依据中方要求,每天出具一份包括全天运输木材总量的证书。8.中方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依据合同对所供木材实施检验。9.双方每年将轮流在各自境内举行一次有关通道开通工作的会谈。会谈时间和地点另行商定。10.本纪要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纪要的所有变更件和补充件均应形成会谈的相应纪要,将作为洛古河临时通道1999年冬过货的主要依据。
                                     (张贤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