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武警森林支队
综述
1999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99]6号文件《关于调整武警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管理体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2月10日起,森警部队实行武警总部和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双重领导管理体制,武警总部对森警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勘工作实施统一领导,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森警部队的业务工作。支队更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森林总队大兴安岭支队。部队调整后,森林部队军事化的特点更加鲜明,领导管理体制更加顺畅;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武警总部实施统一供应和管理;业务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职能在以军队的组织形式参与国家经济建设的同时,还随时准备遂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任务,维护驻地社会稳定。
(王 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