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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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年初根据《黑龙江省199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199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考核方案》,年中对责任制及考核方案进行一次抽查,年底进行检查和考评,将考评结果通报全区。
国务院国发[1999]10号文件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下发后,部署和安排行署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县(区)政府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宣传、学习和实施工作。对执法人员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学习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的素质,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全省首次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结束后,召开了全区第一次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区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若干意见》,为进一步促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高俊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