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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准备



  根据国发[1999]10号和黑政发[1999]66号文件通知精神,行署法制办公室以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名义下发了通知,要求行署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的宣传、学习工作,提高对行政复议制度和搞好复议工作的认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宣传培训方案,将10月份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宣传月。方集中对复议人员的培训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培训人员必须参加考试合格后,颁发合格证书,方可从事复议工作。对法制机构复议人员的配备以及经费保障问题做明确要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的复议人员必须配备2人以上,地直主要执法部门也要保证2名专兼职复议人员,以保证办理复议案件的需要。
                                     (高俊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