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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人事管理

公安人事管理



  以贯彻“六制”为主线,出台了《关于推行人民警察人事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统一规范了公安人事管理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公安人事管理水平。对1996年聘任的已到聘期的民警开展续聘工作。经过个人述职、群众投票、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党委集体研究块定等程序,共有105名“三长”、57名科所队长、418名民警被继续聘任。坚持统一录用民警制度,完成了企事业公安机构的转制录警工作,录用民警13人,邮政、电信、工商等行业部门的公安机构正式组建完成。组织全区公安机关录警考试,有54人参加考试,录用41名人民警察,杜绝了违反规定录用新警现象。认真执行辞退工作制度,辞退民警7人。及时完成了全年警衔审批呈报工作,共为409名民警办理了警衔首授、变动手续。
                                     (鄂旭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