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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金祥抢劫强奸盗窃案

郝金祥抢劫强奸盗窃案



  1999年3月18日上午,新林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四中队接到新林镇派出所报案称:本镇向阳街居民孙某于3月17日晚9时许,在从“双凤”发廊回家途中,在胡同内被一男子劫持到北山附近一女厕所内强奸,并将其佩带的两枚金戒指(重约12克)及40元钱抢走。经公安机关深入细致分析,认为这起强奸、抢劫案与发生在奋斗街、新城街等地的抢劫案件在作案方式和手段上有许多相同之处,可能是一人所为。经过两个昼夜的细致工作,侦查的焦点聚集在红林林场一个装车工身上。据侧面调查,该人名叫郝金祥,1991年来新林打工,现住在新林镇奋斗街。该人的体貌特征与被害人描述的十分相似,且案发时有作案时间。专案组研究决定,立即对郝金祥进行拘传。在强大的政策攻势和个别被害人的指认下,郝金祥交待了强奸、抢劫、盗窃等案件40余起。
                                     (鄂旭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