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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等级评定
法官等级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在全区法院系统开展了法官等级评定工作。全区首次参加评定法官302名,被评为二级高级法官1名,三级高级法官1名,四级高级法官41名,一级法官67名,二级法官55名,三级法官48名,四级法官62名,五级法官5名。确定为三级高级法官4名,四级法官5名,一级法官7名。
(夏希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