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法律服务专线
“148”法律服务专线
根据省司法厅的要求,全区将推广“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做为1999年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组织人员按司法部的标准,制定全区推广“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实施方案,并多次修改完善,两次报行署待批。按行署的指示积极组织落实,同时,得到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地区电信局同意免费为全区安装“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1999年3月22日塔河县率先开通,到1999年8月30日,大兴安岭地区三县四区二局(地区司法局、图强林业局)的“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全部开通。专线电话开通后,为了规范其运行程序,使其健康地发展,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共6项35条,截止1999年末,“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共受理咨询电话678次,其中,民事纠纷349件,经济纠纷80件,行政纠纷95件,刑事案件153件,上访案件1件,群众来访55次,法律援助12件,挽回经济损失约8万元。“148”已成为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有力法律工具。
(王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