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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综述



  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实施《大兴安岭地区199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地、县、乡三级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3721份,收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保证金78万余元。兑现《责任状》388份,共表彰奖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245个,先进个人698名,表彰奖励经费总计15万元;扣取7个县(区、林业局)和44个乡、镇(林场) 责任保证金10余万元,呼玛、塔河、漠河、新林、呼中等5个县(区)对1998年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6个乡镇、科级单位实施了一票否决权。
                                     (宋东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