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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制度改革工作

医疗制度改革工作



  年内,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黑龙江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精神,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该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时还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管理规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办法》等配套管理办法、细则。全区医疗保险工作将在2000年1月份全面实施。
                                     (李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