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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制度改革

住房制度改革



  房改后,全区共出售公有住宅232万平方米,占全地区公有住宅可出售总量的65%,回收资金18 658万元。1999年又出售23.85万平方米公有住宅,回收资金2549万元。将租金提高到每平方米平均1.2元,力争2000年提高到每平方米平均2元。通过租金的调整,有效地促进了售房工作。已建公积金2.2万人,累计归集余额1938万元,向职工个人发放购房贷款587万元,向企业放贷445万元,提高了职工自筹解决住房的能力。出台了货币化分配方案,对无房户和未达标的职工,在单位购经济适用住房时,将采取一次性补贴的方式。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80元,单位补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30元,个人承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50元。通过货币化分配、一次性补贴的方式,有近千户职工可以喜迁新居。集中办理了地林直老干部退款,落实了老干部购房优惠政策。
                                     (胡二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