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改革资源监督管理体制

改革资源监督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派驻各林业局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人、财、物管理权限全部上收到集团公司,工作人员工资一律上划,监督办的编制、经费分别由人事局和财务部核定,林场监督办的管理权上收到林业局,强调资源监督部门工作相对的独立性,强化了监督机构的职能和作用,有利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监督。
                                     (聂石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