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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集再就业资金

筹集再就业资金



  行署劳动局(处)为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积极向国家林业局和省劳动厅汇报工作,争取再就业资金。经国家林业局批准,从1999年10月份开始,林业集团公司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1999年共争取专项预拨资金5308.95万元,其中省财政预拨付195万元,中央财政预拨付5113.95万元。为全区8715名进再就业中心签协议的下岗职工发基本生活费2294.1万元,确保了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
                                     (黄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