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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

机构改革



  电力工业局是隶属林业集团公司的县(处)级全能企业。在1997年和1998年相继接管了呼玛发电厂和呼玛供电局、古莲河露天煤矿3个单位。这给电力局的企业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针对这一特殊企业情况,电力局党政领导在充分调查摸底的情况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酝酿如何将这3个长年经营亏损、负债累累的单位带出低谷,决定采取一企多制的管理方式,对这3个单位实行委托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99年,在电力局宏观调控下,对煤矿的机构、人员重新编制定岗。将原矿机关17个独立科室并为12个、工作人员由167人缩编到96人,将原来19个基层单位进行合并和重组,纳入编制单位9个,将原全矿在册职工1597人,定员为561人。其他单位进行剥离或租赁,健全企业经营管理六大体系,即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市场销售、质量监管、内部核算和法制管理体系。古莲河煤矿经过改革,实施买断式经营后,1999年,生产原煤33万吨,原煤销售36.1万吨;销售收入完成2835.5万元。呼玛发电厂全年完成发电量20 976兆瓦时,发电标准煤耗率完成829克/千瓦时,比计划下降61克/千瓦时。呼玛供电局1999年筹资12万元对古龙变电所出口进行改造,满足了呼玛县的电力需求,同时加强供电监察工作力度,全年追补电费81 156元,实现利润9000元。通过深化改革,加强企业管理,转变经营机制,走内涵式发展道路,1999年,电力局委托管理经营的3个单位都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效果。
                                 (刘淑华 胡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