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黄金管理局,继续贯彻执行省政府(1998)9号令,制发了《大兴安岭地区黄金局1999年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进行了黄金执法培训工作,有14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会同地区公安局、加格达奇林业公安局进行矿业秩序整顿,清理非法采金者,核准采金企业,核发《黄金生产批准证书》16份。对乱采滥挖较严重的兴安金矿进行4次联合检查,处理非法采金人员200余人,清理采金设备50余套(件);塔河县黄金局为加大执法力度,警力由5人增至9人,增幅180%,实行驻矿管理,全年处理4起乱采滥挖事件;松岭黄金公司在清理整顿中共清除乱采滥挖人员达100余人,水枪10支;新林黄金局下整改通知书17份,没收采金工具16件,清理水枪8支,小船5条;地区黄金局在卧都河抓获盗采黄金小船13条,拆除生产设备10台,没收柴油机5台,严厉打击了乱采滥挖行为,树立了依法采矿、办矿的思想意识,矿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树立了黄金局是黄金行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良好形象。
(徐敬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