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农民负担
减轻农民负担
全区普遍建立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做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一级对一级负责。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全区严格执行了提留、义务工、干部报酬、扶贫救济、计划生育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采取公示板,或大会公布等形式实行了村务公开,并建立了公开档案。全区没有发生过一起由于农民负担而引起的上访事件。农业部门采取自检和抽查等形式对全区农民负担情况进行了三次检查。1999年全区农民负担“两金两费”299万元,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5%,比国家规定的标准低1.5个百分点,其中公积金53万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0.6%,低0.4个百分点;公益金35万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0.4%,低1个百分点;管理费95万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1%,低0.4个百分点;乡统筹费112万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3%,低0.7个百分点。义务工49 957个,劳均3个;劳动积累工66 299个,劳均4个,均低于规定的标准。
(张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