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生态保护
自然生态保护
1999年全区被纳入全国首批启动的“天然林保护工程”中,地委、行署、林业集团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大兴安岭地区生态发展战略规划》并开始实施。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对呼中、呼玛河自然保护区进行了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摸底;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若干加强湿地保护的决定》和7月省湿地检查组来地区检查工作提出的建议,地区环保局协调松岭区政府,制定了《南瓮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湿地保护区位于嫩江源头,总面积达22.9万公顷,占全区湿地面积的50%,同时漠河、额木尔河和大黑山自然保护区也在规划筹建之中;完善特殊生态功能区规划,为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确保国家生态安全,减轻自然资源灾害,把具有特别重要作用的区域划为特殊生态功能区,地区环保局起草了《嫩江源头特殊生态功能区申请书》以及《大兴安岭地区特殊生态功能区建设规划纲要》,并且新建1个塔河县生态示范区和呼玛县荣边乡、三卡乡2个乡级生态示范区,并进一步提高原有4个村级、2个乡级生态农业示范区的质量。
(张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