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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清欠

公积金贷款清欠



  1999年《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依法确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合法地位和管理权限。根据《条例》规定,地区房产处通过地区法制办绐公积金工作人员办理了执法上岗证,对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截止10月末,住房公积金贷款为486万元,逾期拖欠金额达436万元,严重影响资金的良性循环,为此,房产处抽调专人,加大力度,加快进展,搞好清收拖欠贷款、到期贷款清欠回收工作。全年清收到期贷款率为95%,清收拖欠贷款率为71.96%,全部达到年初工作计划目标。
                                     (尹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