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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



  按照“路运并举、协调发展”的原则,全面贯彻《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实行了客运线路有偿使用,定标与竞标相结合,国有、集体和个体运输企业一律交纳标金等措施。完善了集车辆检测、维护为一体的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对全区汽修市场、汽车配件市场和停(存)车场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取缔了非法经营。积极引导、扶持出租车向公司化发展,引导运输企业积极发展零担、快件、集装箱和合同运输。全区已有出租车公司3户,零担货运企业4家。
                                     (朱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