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交通治安综合治理

交通治安综合治理



  1999年,全省交通公安被列为撤消机构。全区交通公安干警被妥善安置。为确保交通安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路交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全年系统内部无火灾、无重大盗窃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朱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