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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自愿辞职

实行自愿辞职



  1999年,按照地区行政公署下发的通知,首先在地区百纺总公司进行此项改革的试点。经过多次宣传政策和广泛动员,有94名职工提出自愿辞职申请。经劳动仲裁部门审批,于8月末与所在企业签订了自愿辞职合同。筹资100余万元,给予自愿辞职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由此了断了国企职工身份,彻底与企业脱离了劳动关系。实行大批量下岗职工自愿辞职,这在全区还是第一家。这项改革得到了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上级的肯定。
                                     (贾瑞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