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管理
生猪屠宰管理
一年来,认真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组织人员对全区生猪屠宰情况检查8次,其中检查加区6次,仅在加区就捣毁私屠乱宰窝点10户,没收病害猪肉500公斤,罚款3050元。与此同时,先后理顺了呼玛、塔河、呼中、新林、漠河等县、区生猪屠宰管理体制,使生猪屠宰管理全部纳入贸易主管部门管理,有效地强化了管理,净化了肉食市场,让全区人民吃上了“放心肉”。还代行署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为全区各级主管部门强化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贾瑞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