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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危险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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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经贸委、贸易厅、公安厅、工商局等四部门的安排部署,按照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组织人员16人次,对全区化学危险品经营、生产情况进行了2次大清理、大检查,并抽查了部分乡镇和林场。清理和检查中,按照“凭证发照换照,凭证凭照经营”的原则,责令12户违法企业和业户停业整顿,并换证换照305户。这项工作已被省贸易厅评为先进单位,并且于1999年12月在全省化学危险品经营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进行了经验介绍。
                                     (贾瑞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