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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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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兴安岭地区属于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林业集团总公司成立林区石油总公司。林区石油总公司实行成品油计划管理,封闭经营。对大兴安岭地区石油公司的合法正常经营采取行政干预,仅一月份就扣押变更给塔河、漠河等地联销油品16车,极大地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在这种不正常的情况下,公司领导多次向管局主管局长汇报、向省公司汇报,同时向当地法院起诉,经过五个多月努力,干7月份双方达成协议林业能源部门将扣押大兴安岭石油公司成品油16车如数偿还,承担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对大兴安岭石油市场的管理和销售达成一致的意见。推动了公司成品油销售的畅通,促进了经济效益的增长。
                                     (张新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