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管理
价格管理
黑龙江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实行全林区统一价格,使整体经济效益不断提高,1999年,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继续实行最低限价政策,各林业局可根据市场行情变化,相应调整各树种、材种最低出厂价,但林业局只准上浮,无权降价。 林木产品经销总公司,经对销区价格调查,向林业集团公司建议,1999年10月20日,出台了新的木材出厂价格,4米长18—22厘米落叶松、樟子松优质元木,普遍提高10—20元/立方米;桦木提高20—30元/立方米;塔河林业局4米、12—16厘米坑木售价320元/立方米、高于集团公司价40元/立方米;十八站林业局桦木4米材长、18厘米以上售价440元/立方米,高于管局价40元/立方米;新林、阿木尔林业局,把4米材长优质元木分为一优、二优,提高一优比例6‰以上,经平均测算,售价高于林业集团公司价格10—20元/立方米;截止1999年12月末,全区木材综合平均售价实现361.46元/立方米。
(李江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