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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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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对辖区2个政策性银行、100个国有商业银行、4个城市信用社、22个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进行了1998年度年检,合格率为100%。对新任职(变更)的21名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基本条件审查及考核,其中20名合格。对全辖办事处以上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全面复查。按照审批权限,依法批准撤消金融机构9个、迁址4个、更名1个。完成了中国农业银行加格达奇支行验收工作,对加格达奇、塔河两家高风险城市信用社进行综合治理。全面调查了全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情况。对中国银行大兴安岭支行外汇业务准入、资产质量及风险状况,全区企业债券、证券回购、乱集资和彩票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任建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