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
1999年,金融纪检监察工作以维护金融秩序、减少金融案件为重点。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融资中心办事处进行执法监察,检查中发现在拆出资金中有逾期的17笔,金额7400万元,最长的945天;未经省融资中心批准拆借给三亚融资中心17笔,金额8120万元,因未造成经济损失,免予处罚。对漠河县支行1998年1月至1999年5月31日期间的内控制度、领导民主决策、金融机构管理、会计、发行、国库、保卫等专业的工作进行了现场监察,发出监察建议7份,并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9个方面的问题进行限时整改。
(李 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