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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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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全系统开展了“我为建行献一计”、“创先争优”、“双十佳”优质服务等竞赛活动,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建行系统文明优质服务活动奖罚暂行办法》,坚持经常检查,做到奖罚分明。结合1999年大事多、喜事多、热点多的特点,在“三八”节、“五一”节、“五四”青年节、“七一”、“八一”、“十一”等节日期间举行纪念活动,组织职工畅谈改革开放带来的变化,举办迎澳门回归书画摄影作品展,参加庆祝建国50周年和建区35周年文艺汇演等活动。重视企业文化教育,严格规范员工行为,坚持着装、挂牌上岗制度,并集中5个月时间开展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的“三文明”创建活动。系统11个单位有3个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7个被授予“地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1个被授予“地级文明单位”称号。
                                     (顾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