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防范工作
案件防范工作
中国工商银行大兴安岭分行党委根据本系统实际,确定了“安全年”的工作目标,逐级落实案件防范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的原则,把案件防范工作纳入基层行行长责任目标考核中。1999年年初,分行党委书记耿久长代表分行党委与基层行长签订了无内部经济案件、无抢劫、无盗窃、无诈骗、无涉枪案件等十项内容的安全防范工作目标责任状,主管保卫副行长还代表分行班子与基层行主管保卫行长签订了安全保卫工作责任状,对增强全行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加强稽核检查,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全年开展了储蓄所、牡丹卡业务后续稽核,信贷管理及资产质量稽核检查,对全行违规经营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整顿自办公司和住房信贷、银行卡业务等项稽核检查活动。并开展基层行行长交流后的离任稽核,会计结算、出纳、储蓄、银行卡等业务的后续稽核活动。1999年,共组织开展各项稽核检查10次。建立业务检查快报制度,业务检查员定期上报业务检查报告,上报报告由主管行长、业务检查人员签字,保证了业务检查的真实性和检查责任的落实。全年共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行检查50余次,行程5万余公里,查出各类问题100余项,下发整改通知书20余份,增强了全行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严格对从事保卫工作人员的审查,对部分不适合做保卫工作的人员进行了调整,保证了保卫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了严格的枪支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枪支使用安全。认真组织职工学习了《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制法规。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和要害人员实行了重点监督防范。对违法违纪、严重违章操作人员给予了下岗、解聘、罚款等严肃的处理。
(唐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