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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信用合作新发展

城市信用合作新发展



  大兴安岭地区的城市信用社始建于1986年,1998年与人民银行脱钩划归农村信用联社代管。截止1999年末,全区共有城市信用社4个,员工88人。在工作中加强信贷管理,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实行计划统一,分级管理,完善贷款手续和制度。严格执行《贷款通则》和《担保法》。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做到不违规放款,保证每笔贷款到期后及时收回,提高了发放信贷资金的质量,使信贷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法律化的轨道。1999年,全区城市信用社各项存款11 815万元,比年初纯增1514万元,其中,储蓄存款余额5922万元,比年初纯增1380万元。各项贷款余额6199万元,资产总计12 539万元,发放的贷款回收率和贷款收息率均为100%。
                                 (太明善 高长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