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稽核审计监督
内部稽核审计监督
1999年,在审计权限和责任范围内,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在继续抓好各险种理赔案件常规审计的同时,积极参与重大赔案的现场勘查。全年通过审计核准车险赔款377万元,剔除不合理赔款4万元;配合专业科对全辖1998年及以前年度700余件未决(包括已决未付)赔案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在财务专业人员的配合下,对呼玛、新林支公司离任经理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实事求是地评价了其任职期间的工作实际,准确地反映了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总经理室及时提供了可靠的决策依据。
(何绍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