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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改革

制度改革



  1999年,继续实行支公司经理和机关中层干部职务聘任制,并扩大聘任范围,上收各支公司计财科长的人事管理权,统一由地公司总经理室聘任。按照商业化经营的要求,在收入分配上实现从计划经济“发工资”向市场经济“挣工资”的转变,实行全员效益工资制,根据贡献大小拉开个人收入档次,鼓励和提倡多劳多得,真正把公司效益与职工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实行重奖重罚。对因连续多年经营严重亏损的呼玛县支公司给予“黄牌”警告,班子重组,对职工重新定岗、定编,择优聘用,个别人员实行试岗制,其余未被聘用人员一律待岗,发给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根据业务规模确定公司规格。对因保费规模只能达到百万,未达到地公司下达计划标准的阿木尔支公司,机构由原来的正科级降为副科级,其内设机构也同时降格。加大对职工专业技术职务与实际业务能力的考核力度。1999年年初,由地公司总经理带队组成综合考核组,通过笔试、面试、检查实际业务质量等方式,对全系统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进行了综合素质考核,对不称职的25名人员分别给予“黄牌”警告、暂缓低聘、低聘、下岗培训的处理,进一步增强了全员工作的紧迫感,有力地促进了全员学业务的积极性,推动了业务素质的提高。
                                     (何绍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