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收入
组织收入
1999年,地区财政部门强化农业税征管,委托大检办对呼中、新林、松岭三区1996—1998年期间木材销售及剩余物加工环节计税情况进行了清查,共清理税源1053万元。狠抓主体税收—农业特产税,不放零散税收征管,1999年全区农业特产税完成7386万元,为年预算的123%,同比增加668万元,受到省财政厅的嘉奖。全年仅地本级零散税收就达205万元。加强了罚没收入管理,对全区各执法单位罚没财物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98户,检查面达到53%,全年完成罚没收入845万元。用预算外资金补预算内资金不足,增加财政收入100万元,并动用单位预算外专户存储资金用于预算单位经费支出305万元。
(常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