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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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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天保”资金的正确核算和使用,保障“天保工程”顺利实施,财务部印发了《认真做好天然林保护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确定了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建立起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财务部组成四个工作组先后三次历时一个半月时间,深入企业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整改,通过检查,调整处理违规资金3189万元,其中管理费用2151万元,公益林资金1035万元。由于财务部认真自查整改,1999年大兴安岭林业公司接受了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联合检查组、财政部“天保”资金检查组、国家审计署国债资金专项审计的四次检查,先后历时两个月的专项检查和专门审计,从检查结论与审计评价看,均对“天保”专项资金的管理与核算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李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