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廉政建设

廉政建设



  地区国税局根据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切实抓好“一督促、四检查”等项工作。“一督促”即: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四检查”即:检查在思想和政治方面是否存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决议、指示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的梗阻情况;检查在组织人事方面是否认真遵守和坚持了党的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以及是否存在将党政会议讨论的组织人事问题泄露给当事人,向当事人通风报信的情况;检查在经济工作方面是否存在擅自减免,以税谋私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指使财会人员违规操作私设小金库的情况;检查在群众纪律方面能否正确处理干群矛盾,维护干群之间的团结与稳定以及是否存在与民争利,以权谋私,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部署了认真开展以“三讲”为主要内客的党性党风教育,整顿和加强党的纪律;切实搞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肃查处违纪案件,坚决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加强税务执法监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等6项任务,以巩固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
                                     (亓兰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