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厂管理
驻厂管理
以各分局(所)所在地为中心,以3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实行驻厂管理;对中小企业和固定个体业户按乡、镇、林场、街道划分责任区;对比较集中的商场和农贸市场实行综合监控管理。以《税收驻厂(责任区)管理暂行办法》对驻厂(责任区)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加以规范。理顺税务机关内部机构同驻厂(责任区)管理工作的关系。防止工作遗漏和扯皮现象发生。建立严谨周密的考核奖惩体系。明确规定各项具体工作目标,年终考核兑现奖惩。税源得到有效控制,税收收入有了可靠的保障;欠税得到及时压缩和回收;漏征漏管户得到有效控制;税务机关的服务和廉政建设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税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有所增强,税收政策得以认真贯彻落实;企业自觉依法纳税意识有了提高,各分局、(所)所辖业户的纳税申报率均在98%以上,地区国税局在塔河县实行了驻厂(责任区)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1999年12月末,税收完成数较1998年同期增长17%。
(亓兰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