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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

廉政建设



  坚持把廉政建设当作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反复学习党中央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做到“四个坚决”,即:坚决纠正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以权谋私问题;坚持制止收“人情税”、“关系税”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刹住“吃、拿、卡、要、报”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贪污受贿、贪赃枉法、内外勾结参与偷、逃、骗税的违法分子。把建章立制,规范权力行为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要求地税人员严格税风税纪,一律着装上岗,制定了《责任目标考核制》,制定了文明用语40条,服务忌语20条。在外塑形象上,创建“三优”即:优化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每位干部职工在工作中都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纪律,真正把规章制度落实到实处。1999年,全区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丰硕成果,所属三县四区地税局在“双评”活动中均获得前三名的好成绩,被省地税局和大兴安岭地委评为超标单位。
                                     (矫森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