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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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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强化商标监督管理力度。对违反《商标法》规定的北山纯净水公司、林田公司面粉加工厂在生产的产品上冒充注册商标,分别给予罚款5600元和5000元的经济处罚。对加椿达奇铁路福利印刷厂,未经批准非法印制未注册商标标识进行了查处。根据商标注册由核转制改为代理制后,注册商标出现底数不清问题,开展对有效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使用情况进行专题调查。经调查,全区共有有效注册商标122件,其中在使用的46件,因各种原因闲置的76件;未注册商标36件。帮助指导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商标管理人员多次深入林田公司、丽雪精淀粉公司等企业,帮助申请办理注册商标22件。开展商标年检验证。向各县、区工商局和商标注册企业下发了年检验证通知,并在《大兴安岭日报》发布年检验证公告3次。到年末,全区商标年检验证率达54%。
                                     (刘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