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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建设

法制建设



  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全区设立法制科1个,配编制3人;各县、区工商局单独设立法制股,各股配编制2人。改变了过去法制机构不健全,人员兼职状况。强化法制工作制度建设。按照法制工作制度办公要求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重新修订了《法制工作职责任务》、《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案件赔偿制度》、《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和《法制工作规范》等项制度。新制度的执行使法制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条理化的轨道。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了对发照、收费、办案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查出的发照要件不齐全;收费计算方法不完善等问题,进行了督办整改。全区共查办适用一般程序处罚案件16起,均由同级法制机构审核,审核率达100%。开展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组织工商行政执法人员,重点学习了新颁布的《复议法》、《合同法》。全区共举办工商法律、法规培训班6期,学习培训高达90%以上。
                                     (刘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