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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责任制

安全目标责任制



  按照省政府和行署签订责任状的规定内容,地区于1999年3月31日召开了全区安全工作会议,在总结1998年度安全工作、兑现奖罚、部署年内主要工作的同时林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地区安全委员会副主任石尚志代表行署专员、林业集团公司总经理杨喜军与30个县、区、直属企业,中、省、直,地、林直有关单位、部门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  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督促、检查和考评工作由安全办负责。地区安全办对各地、各单位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予以挂查指导,并采取“半年初评、年终考核”的形式,总结推进全区的安全工作。从1999年12月8日起,安全办抽调有关人员,对30个签状单位,按《大兴安岭地区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方案》规定条款,逐一考核评定,经地区安全委员会最终审定为先进单位19个、达标10个、未达标1个。
                                     (安 全)